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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委“围剿”失信公司 投融资等面临16项惩戒

[国际/国内金融] 来源:第一财经网 2018-11-09 阅读:1178
    任何一家上市公司,今后只要有违法失信行为,在企业债发行、银行间债市发行、申请外汇额度、申请银行授信等多个方面都会遭到“围剿”。
    2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多部委在金融街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2家单位已于12月24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违法失信主体将在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中,面临16项惩戒措施。
    在融资投资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在参股设立金融机构、申请外汇额度、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依据或者参考。
    在日常经营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一律不授予先进荣誉;对违法失信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有公司董事、监事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在股权激励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此外,所有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新闻网站等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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