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第一消费金融获悉,央行于2020年12月31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前述文件称下发目的是为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此前,央行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即年利率18%;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即年利率12.6%。
央行要求,发卡机构应通过该机构官网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央行要求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时应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不得仅展示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第一消费金融认为,央行的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18%和下限12.6%,是践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的情况厘定信用卡透支利率具有重大意义,比如:
一、使得机构可以实事求是开展信用卡业务。实际情况中,信用卡透支利率既有超越上限的情况存在,也有低于下限的情况存在,也即央行此前的上下限规定形同虚设,央行心知肚明,发卡机构也置若罔闻。现在央行取消此一政策,符合发卡机构并没有遵守央行此前政策的实际,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
二、对于资金成本、贷后成本等各项成本加总后都非常便宜的机构而言,机构可以厘定非常便宜的透支利率下限,使得优质客户可以获取便宜资金,增加用户粘性。
三、对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等等各项成本加总后需要以较高利率才使得发卡机构有玩命开展信用卡业务的动力。这对于部分愿意开拓下沉市场进一步开发次级用户的发卡机构而言,政策信号不言而喻。
四、如果部分发卡机构认为央行前述政策是在鼓励发卡机构根据市场定价,那么部分机构下沉市场后,或名正言顺通过进一步提高利率覆盖成本,与蚂蚁金服、360借条和度小满金融等等民间借贷公司竞争,将这些互联网垄断巨头开发的用户成果收割过来。这使得用户回归到银行业体系,利于监管更直接地把脉次级借贷市场,从而管控相关风险。
一个问题是,从法律上,银行业体系的金融机构并不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出台的4倍LPR上限的管控。不过公检法体系如何看待,并不受央行控制。这是个现实问题,不同法院不同判决的案例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