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纲领来了!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纲领来了!
[国际/国内金融]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2021-01-31 阅读:1136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显示,仍然存在部分机构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股东行为越位错位、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刚刚召开的2021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指出,要持续提升银行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建立完善相关的机制和运行规则。今天,银保监会推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作为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纲领性制度,在党的领导、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行为规范和监管依据。一是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要求正式写入监管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准则》单设一章,首次在监管制度层面对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出总体要求,同时明确民营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吸收整合了现有银行业监管规制与保险业监管规制的核心要义及相关表述。银行业和保险业现有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各有优势与特点,《准则》吸收借鉴了两类规制的优势,统一了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要求。三是积极响应《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倡导要求。《准则》吸收借鉴了《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所倡导的良好做法,如注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明确董事会应当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同时,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及评价,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也于今日发布,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厘清责任主体。明确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支持和配合履职评价工作。二是明确评价内容。梳理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具体义务,强调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要求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列举了履职评价应当关注的重点内容。三是规定评价的制度、程序、方法与标准。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重点列举了“不得评为称职”以及“评为不称职”的相关情形,并就履职评价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提供了救济机制。四是加强评价应用与监督管理。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履职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的董事监事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在公司治理评估、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工作中强化评价信息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