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4日),人民银行就加强存款管理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21年2月4日,人民银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存款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近年来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议强调,存款利率定价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必须贯彻落实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持续强化存款管理。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继续加强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的监测管理,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人民银行有关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存保公司、互联网金融协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及秘书处等参会。(完)
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 解读:
前言
此前城商行和农商行异地展业主要是针对贷款或类信贷,也没有严格禁止,只是压缩。存款最近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的9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禁止第三方互联网引流的定期存款。但该文件对于城/农商行通过自己渠道(主要是依托自营互联网渠道吸储)所吸收的异地存款的态度并没有明确,只是模糊表述了“立足本地”。
此次央行专门就存款开电话会议,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异地吸收存款,是首次明确口径。这里主要影响的是部分城商行通过互联网渠道II类户吸收的定期存款。不过针对具体规则笔者认为央行仍然需要给出更为明确的口径。
毕竟,银行自营渠道II类户吸收异地存款并不会实质性扩大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而且当下各类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直销银行都可以通过II户来挤压本地城/农商行的存款空间。
而且,针对零售存款,应该如何界定“异地”?到底是通过身份证所在地、工作地、常住地,还是通过其他系统信息综合判断,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可执行度不高。
1、关于城商行和农商行能否吸收异地存款的问题,最大的法律框架可以追溯到央行起草的《商业银行法》征求意见稿
这个征求意见稿坚持农商行城商行服务区域本地的定位,新增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要求。
尽管之前银保监会也发文提出过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跨县经营的要求,但相关文件层级较低,而且只针对城区和县域农商行。该征求意见稿将城商行和农商行服务本地的要求上升到商业银行法层面,充分体现了监管对此的重视程度。
此外需要注意这里的“跨区域”的含义,主要是指不得在所设分行之外的城市或省份开展业务,如果部分城商行已经有异地分行,那么该分行可以在当地展业。
具体如何执行,仍然得看后续银保监会具体规章制度。从现在央行的态度来看,可能涉及的领域会比较宽泛。目前是从存款开始。
此外,跨区域还应区分银行间和交易所线上市场,这些场所交易的债券/ABS/资金拆借,笔者认为也不属于异地。同业存款应该不属于“跨区域”,笔者认为应该豁免。还有就是票据贴现和交易,其实早在2018年21号文发布后,银保监会就已经禁止跨省交易。
同业投资科目中的SPV投资,尤其底层资产属于非标资产或者类非标资产(比如ABS,实际都是一级市场投资,无交易),这部分投资2017年后已经大幅度减少,但银保监会是否真的根据本条款禁止仍然有待观察。
贷款业务跨区域主要集中在互联网贷款层面(尤其助贷业务),在2020年7月份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要求“审慎”开展,“识别和监测”此类业务开展情况,并没有直接禁止,而且也没有比例限制。
2、央行和银保监会9号文早有端倪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9号)提出:
十一、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
此外9号文其中明确第三方互联网存款: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
地方法人银行要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所在区域的客户。
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注意其中最后一个条款仍然给互联网银行留存一个口子,但是要注意II户充值用于消费只能是活期性质,不能是定期存款或者定活两便。
总体而言自从11月初以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的监管风险发生比较大的变化,9号文之后第三方互联网的存款目前全部已经下架,执行立竿见影。
注意这里尤其对之前擦边球的引流做了详细定义,包括了宣传、展示、信息输入、购买入口等都不行。
3、目前城商行和农商行关于异地扩张此前相关禁止性规定
此前对于城商行异地经营的问题核心是清理异地非持牌机构,以及对异地贷款及类信贷业务严格控制。比如2020年城商行和民营银行就提及:
从区域结构看,城商行异地贷款风险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有的行省外实质不良贷款率非常高,风险防控压力极大;
要严格管理异地对公信贷及类信贷业务,区分具体情况,对省外没有设立机构的城商行,要严控新增异地贷款或类信贷业务;对省外设有分行的城商行,要严防因管理半径过大导致风险管控失效,尤其是省外机构存量风险较大的,属地局应确保银行在理顺自身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前提下,审慎控制异地业务规模。异地局也应加强与属地局的沟通联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稳妥处置风险。
4、异地存款的填报说明
此外因为对异地存款的9号文发布日期是1月14日,银保监会2021年的1104报表是2020年12月份修订发布,G01-IV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附注,存贷款明细报表新增互联网渠道吸收的个人定期存款。
11 [通过互联网吸收的个人定期存款] 指个人客户在不通过银行网点、柜面、开卡机等实体开卡渠道,而直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等渠道远程开立II类账户后吸收的定期存款。在银行机构已有借记卡、存折等I类户账户的客户,其关联的本行II类户不属于此统计指标范围。
11.1 [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的个人定期存款] 指项目11中,银行机构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引流、合作等吸收的个人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