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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推动小微贷款:银行授信人员尽职可免责

[国际/国内金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11-09 阅读:1043

  为推动银行对小微企业授信,监管机构发文要求加强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

  1月11日消息,中国银监会已经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银监会在通知中表示明确了商业银行在责任认定中可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的几种情况。包括,无确切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标准化操作流程完成相关操作或未勤勉尽职的,信贷资产本金已还清、仅因少量欠息形成不良的,如相关工作人员无舞弊欺诈、违规违纪行为,并已按商业银行有关管理制度积极采取追索措施的等情况。

  以下是通知全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机制,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以下简称小微尽职免责),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一)适用对象

  小微尽职免责适用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营销、受理、审查审批、作业监督、放款操作、贷款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人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二)制度建设

  商业银行要按照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并重的指导思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微企业支持服务政策,明确尽职免责标准、完善工作办法和流程,厘清内部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决策、监督机制和管理信息系统。在落实小微尽职免责制度的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防范片面追求程序及形式合规、不计工作实质和可预见结果的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应结合授信业务风险溢价状况,配套设定合理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在落实现有不良容忍度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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