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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保监局:经营用途贷款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贷、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

天津银保监局:经营用途贷款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贷、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

[国际/国内金融]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06-03 阅读: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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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63日联合向社会发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风险提示和举报投诉热线。

天津银保监局称,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天津银保监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组建联合工作机制,有序推进相关违规行为排查工作。现提示广大居民,经营用途贷款等信贷资金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贷、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资源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如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借款人可能面临提前还款、核减授信额度和上报征信记录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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