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据“合肥发布”,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银保监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次试点范围,《通知》明确,各地要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引导下,从住宅工程中,选择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以及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其他工程也可参照试点。
业主在保险期内认为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