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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印发 5种情形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

《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印发 5种情形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

[国际/国内金融]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2022-11-22 阅读: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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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卫健委11月21日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方案》指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精准防控和疫情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快速转换。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尽早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精准划分为高风险区、低风险区两类风险区,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动态更新风险等级及管控措施,主动对外发布。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造成的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要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无需划定风险区。

   出现以下情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集中隔离点之外传播风险。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家庭外传播风险。

  3.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闭环外人员传播风险。

  4.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调查评估无传播风险。

  5.核酸检测Ct值≥35,且经甄别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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