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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分期一业务员犯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国际/国内金融] 来源:新浪财经 2019-02-12 阅读:646

新浪财经讯 2月12日消息,原即有分期公司业务员孔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孔某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孔某某系原即有分期公司的业务员,住河南省商丘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2月1日被夏邑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在逃),同年2月26日被抓获,3月1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5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孔某某在担任即有分期公司业务员期间,2016年11月15日,明知何杰(另案处理)冒充张某的情况下,利用其身份之便,帮助何杰在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奕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办理手机分期贷款3800元;同年11月2日,孔某某明知何某以购买手机为名套取现金,利用其身份之便,帮助何某办理手机分期贷款4500元。2018年3月3日,孔某某向夏邑县公安局中峰派出所退赃款8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何杰等人采取隐瞒真相和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手机分期的手段,骗取即有分期公司的贷款,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孔某某无犯罪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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